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、竞争力。近年来,河南省税务部门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,深入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创新税费服务方式,打造“豫税快办、非常满意”品牌,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,全力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,在河南省全域营商环境评价中纳税指标持续向好。
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办税需求,河南省税务部门积极推行“非接触式”办税缴费服务,全力升级优化电子税务局,扩展网上办范围,目前网上可办理税费事项达234项、占比98%。
同时,为提升网办效率,河南各地税务部门在税费事项“一网通办”“网上全程办”比重提升基础上,建立“网上业务集中处理中心”,将登记信息确认、变更登记、电子发票……【详细】
近期,河南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“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”大讨论活动,探索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思路、方法和举措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税务力量。
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,通过组织开展主题宣讲、学习宣传、专题研讨、座谈交流等系列活动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帮助广大税务干部准确掌握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,更好对标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要求,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谋深谋实税收现代化。
为确保大讨论活动落到实处,全省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当好表率,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……【详细】
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
一、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,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? 答: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7号,以下简称“7号公告”)明确: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,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 二、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,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,可在税前扣除多少? 答:7号公告明确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
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
一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【适用主体】 除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等以外,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。 【优惠内容】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。 【政策依据】 1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 2.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2023年第7号)